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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外国语 点击数: 时间:2020-12-10

                       

一、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南财大党字[2017] 28 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与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本科生班级的班主任。 

二、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我院班主任的考核以《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第五条 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各等级参照标准见附件1。

三、 考核程序

第七条 班主任考核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共同负责,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工办主任、任课老师、辅导员共同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

第八条 班主任考核的程序:  

1.班主任个人总结。班主任参照《南京财经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考核办法,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并提交相关工作支撑材料(包括所带班级学生成绩统计表、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由学院党委审定。

 2.学生测评。采用纸质匿名测评方式,由所带班级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以百分制计算。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所带班级学生总数的 80%,由学院安排,各班级班长组织实施。

3.同事测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辅导员、学工办主任采用纸质匿名,以百分制计算,对班主任工作做出考核评议,以百分制计算。

4.学院评议。学院党委结合班主任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和总结,并结合与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学工办主任评议情况,进行打分。参考标准为:班主任个人总结及班级管理成果占40%,学生测评占30% ,任课教师、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测评各占30%。

5.学院最终根据考核最终结果评选出优秀班主任,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或者获得校级表彰2次及以上的;

2.班主任所带学生中有 2人及以上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或者5人或校级以上表彰的;

3.班主任所带学生中有 3人及以上获学科竞赛奖项,或者主持省级课题的。

 第十一条 班主任在考核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5.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的。

四、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起执行,由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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