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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南京市科协第十二届优秀学术论文奖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07-05-10

校各部门: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宁科协[2007]23号),为实现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奋斗目标,动员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更好地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发展竞争力献计献策,市科协决定今年开展第十二届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申报的论文,限于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含市级以上学术团体、区县科协、企事业科协内部交流或评选过的)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的论文。

2.凡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同外地人员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南京市作者。

3.多人合作的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4人。如超过4人的则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4.已获市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论文应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应用价值,对南京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指导性,或实践中已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的论文必须符合论文规范格式,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严谨,论断要经得起重复实践的检验。文字、图表清晰,引用文献正确。

技术工作总结、实验报告、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科普报告等不属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相关事宜及申报渠道

1.已申报南京市第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论文,不得同时申报本奖。

2.申报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市科协第十二届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见附件),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

(2)规范格式论文1份。论文正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并附200字左右的摘要,要求中文书写,计算机打印。凡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申报时审查用,申报后返还。论文请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3)论文作者请详细填写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3.申报论文每篇缴纳评审费30元。

4.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5月23日,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报送各院系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四、奖励

1.对被评为市科协优秀学术论文奖的作者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由市科协颁发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和奖金。

2.多名作者合作的获奖论文,只向第一作者颁发证书。

附件:南京市科协第十二届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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