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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作者:外国语 点击数: 时间:2023-10-09

为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增进院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络,并为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持,特设立“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基金项目的管理,保障基金合理使用和健康发展,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外国语学院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外国语学院历届校友的自愿捐赠;

2.外国语学院在校师生的爱心捐赠;

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学院基金项目运行效率,保障基金使用落到实处,特成立“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项目管理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和对外联络员。项目负责人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经办人由学院对外联络员担任,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负责人,须报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称“学校基金会”)备案。

三、基金募集

以广泛动员、自愿捐赠为原则,通过宣传学院的发展,广泛联络外国语学院的海内外校友,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的支持。

四、基金用途

根据相关捐助协议,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外国语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捐赠项目,具体包括:

(一)改善教学设施与公共教学资源,包括学院教研学习环境、仪器设备、电子资源、图书资料、办公用品、活动用品等;

(二)奖励外国语学院在校学生品学兼优者;

(三)资助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学生竞赛等学生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四)支持开展专业学科建设,资助教学和科研项目;

(五)奖励为学校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资助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建设和发展项目;

(七)支持为本基金项目开展的会议、调研等发生的会议、差旅、活动等。

五、基金管理

本基金的管理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社会监督”的原则,学校基金会为捐赠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校基金会提交《捐赠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结束后,应向学校基金会递交《捐赠项目总结报告》。

六、基金使用

“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本着“公开、公平、择优、择需”的原则使用,使基金发挥最大的效能。项目资助重点须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由学院项目管理组制定计划,依照既定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后使用,使用结束后结项。

评比类项目评选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制定评选标准及实施细则,发布评选通知,评奖结束后公示评选结果。

学院项目管理组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之规定使用捐赠基金,捐赠项目财务报销应遵守《南京财经大学财务报销规定(修订)》(南财大财字(2019)10号)和《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捐赠项目经费支出的说明》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重大信息须在外国语学院网站和学校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

本办法由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项目管理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如与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政策、法规或规定有抵触之处,或遇国家政策调整,均按上级政策法规或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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