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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作者:外国语 点击数: 时间:2023-10-09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科学合理配置师资队伍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培育和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稳步提升现有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2023-2025年专任教师岗位分类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院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分类引导、宏观调控、精干高效”的基本思路,合理设置符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的岗位,充分发挥各类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三条 通过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总量适应、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师资队伍,形成有利于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提升、动态协调发展的师资结构。

第三章 岗位类别

第四条 根据我院实际,教师分类管理设置教学科研岗(教学科研并重)、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三类教师岗位。根据学院现有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按年龄结构和比例要求设置相应岗位。每位教师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应与对应的岗位任务保持一致。

第四章 岗位比例

第五条 根据我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安排的岗位比例范围内设置各类岗位的具体比例。

其中,教学科研岗教师人数不低于学院教师总人数的45%;教学为主岗教师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教师总人数的40%;科研为主岗教师不超过学院教师总人数的15%。新引进的培育计划以上的年轻博士,在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前,如果具有较大科研潜力,并成果突出,可申请从事一轮科研为主岗(不占用科研为主岗的比例)

第五章 岗位要求及职责

第六条 岗位要求与职责应与学院最终确认的绩效工资方案相对应。

第六章 岗位考核

第七条 我院根据《外国语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等文件,结合本院承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师资队伍建设任务和学科建设发展目标等,制定相应的内部工作任务配比要求,设置具体岗位、数量和相应的工作任务等,并按规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类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教师在每轮岗位分类执行周期(原则上与绩效工资方案执行周期同步)结束后,可申请退出本岗位或申请其他岗位(评审职称有规定的,按规定要求执行),其上岗条件按上述规定的岗位配置条件和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将加强对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指导与组织工作,在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教师岗位分类为三年一个周期,到期之后可重新选择。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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