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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师生党员争创先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外国语 点击数: 时间:2021-10-15

为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新时代高校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体党员师生、入党积极分子。

二、评选时间

以自然年度为起止点,先锋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该年度12月至次年3月进行。

三、先锋类型及名额

教师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分为三类:教学先锋、科研先锋与服务先锋。每类5名。

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分为:学习先锋、竞赛先锋、服务先锋。每类15名。

四、评选条件

(一)各类先锋的共性条件

1.积极参加支部会议,无随意缺席或不完成支部交办的任务等情况。

2.无受各类处分等情况。

3.学生无旷课等不良记录。

(二)教学先锋评选条件

1.被评为学院教学先进;

2.未评为学院教学先进,但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各类竞赛,在“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中被提名;

(三)科研先锋评选条件

1.被评为学院科研先进;

2.与个人上一年度相比,科研方面有较大进展。

(四)服务先锋评选条件

1.被评为学院服务先锋;

2.为学院各项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六)学习先锋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内的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2%;

2学习进步较大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七)竞赛先锋评选条件

1.获得各类省级及以上竞赛荣誉,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杯”英语演讲、写作、阅读等大赛;

2.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考试。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八)服务先锋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在课堂文明、寝室文明、就餐文明、交通文明、交往文明、网络文明(选一项)践行过程中表现优秀,认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典型事迹。

2.为学院各项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五、评选程序与实施

学院综合办与学工办将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初步梳理,并将梳理结果向全院公示,需要投票决议的事项由党员大会投票产生。学院党员应配合院党办提供各类佐证材料。

六、表彰与奖励

1.学院向先锋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先锋学生在学院素拓、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相关评选中具有优先权。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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