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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外国语 点击数: 时间:2021-10-15

外院字[2019]1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造精神、素质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拓展测评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1、素质拓展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文体测评、能力测评三个方面,但其智育标准应无不及格门次,同时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素质拓展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品德测评分×40%+文体测评分×20%+能力测评分×40%

二、素质拓展素质测评的评比标准:

()品德测评

1、品德测评奖励分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有突出表现加3分。

(2)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未结业不加分。结业加2分,全勤结业加3分,优秀学员加4分。(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另行加分)

(3)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1分。

(4)被评为校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4分。 (以校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及院学生会组织的检查结果为准)

(5)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捐钱、捐物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6)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5分者仍按15分计。

(7)义务献血者,每次加5分,参加验血因血检不合格而不能献血者加3分。

(8)因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6分,凡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学校表彰者每次加15分。

(9)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军训先进个人(参加有报酬的勤工俭学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省政府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除外)等的同学按省级、市级、校(区)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10)参加班级活动、座谈会等,每次加1分。

()文体测评

1、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

(1)凡参加文体比赛的同学(含集体项目),每届每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8分、6分、5分、3分、2分。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第三名加8分,第四、第五、第六名加6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2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倍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加5分、8分、15分、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3)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4)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或是拉拉队成员(以组织单位的记录为准),每次奖励1(裁判1.5),属于学生干部及学生会干事份内工作的不加分,且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5)参加运动队、艺术团()训练满一学期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奖励6分,院级奖励4分。

(6)体育达标优秀者奖励4分。

(7)在学习成绩上已经享受学校优惠政策的体育尖子,其体育测评原始奖励分超出普通同学最高体育测评奖励分时,按照普通同学最高分计分。

(8)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80-89%的,加3分;达90-95%的,加4分;达96-100%的,加5分。

(9)对除上述外的文体竞赛活动的加分参照活动规模、参加人数、奖项设置等进行,以院党总支、分团委解释为准。

()能力测评

1、能力测评奖励分标准:

(1)在学校或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如知识竞赛等)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市、省、国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1.5倍、2倍、3倍计。在其它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等)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8分、7分、5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18分、14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25分、20分、15分。

(2)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8分、7分、6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15分、12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20分、18分、15分。

(3)发表科研论文者,核心期刊每篇加30分,一般刊物每篇加20分,内刊每篇加8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字数均在400字以上)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加5分;发表一般通讯报道文章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5分,省级刊物每篇加4分,市级刊物每篇加3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如字数在4000字以上,则加6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其它如校《学工通讯》、《团讯》、《百舸》等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3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1分;在本院及其他二级院媒体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0.5分;被校广播台、电视台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凡在没有发刊行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4)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10分、7分、5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20分、15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30分、20分、15分。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以上第234项如是多人合作,则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5)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和全院性素质教育选修课并经考试合格者,按本学期完成课程门数每门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1分。

(6)外语、计算机自达到规定等级开始,每学期分别加5分,如已通过学校所要求的更高一级,则自通过起每学期加8分。(获得普通话、英语口译等证书,每学期分别加3分。)

(7)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A、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社联主席、科协主席(不含副职)、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不含副职)者,优秀的加13-15分;良好的加10-12分;较好的加7-8分;一般的加0-3分。

B、担任校、院学生会、社联、科协及其他学生干部及校、院社团负责人者,优秀的加10-12分;良好的加7-8分;较好的加5-6分;一般的加0-2分。

C、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社联、科协中心干事及校、院其他学生干部者,优秀的加7-8分;良好的加5-6分;较好的加2-4分;一般的加0-2分。

①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指班长、团支书)的加分由院分团委会同辅导员进行,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加分由辅导员和不少于班级人数1/3的非班干部学生进行民主测评。

②院分团委、学生会、社联、科协、院社团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干部的加分,由院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③其他学生干部(包括记者团、校电视台、电台、广播站、礼仪队、各社团组织、职能部门聘用的干事等)由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加以鉴定,并将书面意见送学生所在院,由院确定加分。

④兼职干部原则上就高一次加分,如有突出表现和出色完成各职责、两个部门考评均为优秀者,另加2分。

⑤优秀率不超过干部人数的20%

⑥学生干部的任期不少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加分减半。

三、素质拓展素质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1、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负责记实考评的学生,每月汇总公布一次,将原始记载材料交班主任保管,并将复印件交辅导员备案。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2—4名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在学生自评基础上,由测评组依据平时行为考核记录进行核实。

2、素质拓展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和自我测评。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拓展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奖、扣分的原因和得分情况。

(2)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在听取个人汇报和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进行审议,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德、智、体、能的测评成绩,根据权重院数,合成该生本学期素质拓展测评总分,排出全班名次(包括单项奖)。

(3)公布。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素质拓展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布,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自素质拓展测评成绩公告之日起二日内,对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二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过班级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及时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二日以内,班级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的变更情况进行第二次书面形式公告。无误后上交至院。

四、各班按学生学期素质拓展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毕业生素质拓展测评总成绩由各学期素质拓展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学校和院按毕业生素质拓展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素质拓展测评结果作为评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成绩的依据,同时考评等次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学工办、分团委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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