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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作者:外国语 点击数: 时间:2021-09-30

目录

一、工作职责

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 1

外国语学院学工秘书工作职责 3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5

外国语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7

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0

二、日常管理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11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13

外国语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15

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7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1

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相关规定 24

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26

外国语学院考风考纪要求 34

外国语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36

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守则 38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40

三、就业工作

外国语学院就业工作制度 48

外国语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例会制度 56

外国语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58

外国语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 60

四、党团工作制度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62

外国语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 77

外国语学院入党联系人工作条例 79

外国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细则 81

外国语学院群众座谈会制度 85

外国语学院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86

外国语学院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88

外国语学院团校章程 92

五、学生组织及社团建设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95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赞助经费管理制度 100

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考核办法 102

六、班级建设

外国语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比细则 104

外国语学院团支委及班委会工作职责 106

七、经费管理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捐赠基金管理办法 109

外国语学院2017“宁波高度爱心奖、助学金”设置办法 112

 


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

1、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学院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以及学生日常管理、招生就业等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学生工作计划以及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督促检查所属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负责组织召集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和社会服务等重大问题。

5、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掌握和了解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努力搞好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的关系,发挥好集体领导作用,积极维护学院稳定。

7、认真抓好党委自身建设,组织好学院党委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8、负责学院党支部的设置、调整、换届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党员发转正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

9、负责院学生工作人员的配备、教育、管理、考核、评优等工作。负责指导分团委和学生会开展工作。

10、认真组织学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公益服务、军训和社会实践工作。

11、 负责学生经费的使用审批和管理。

12、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国语学院学工秘书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下,做好学工办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工作系统的文件和学习材料的收发、归档,建立并完善本院学生的奖惩及各项考核档案。
2、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成人成才教育、学风教育、毕业生思想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协助本院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协助院分团委和学生党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教育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3、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协议的签办、就业方案的制订,负责毕业生的派遣和寄发档案工作。

4、加强与各地就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联系,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就业实习基地、联系短期创业项目。

6、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评优评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的审定工作。做好奖、助、学、贷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7、定期会同辅导员分析汇总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提出并落实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积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8、会同辅导员协助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抓好学生的业务学习,参与评教评学,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9、经常深入课堂、宿舍、食堂,及时掌握学生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的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协调学院及有关部门做好学生行政违纪、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学生行政违纪处分的审批及起草处理意见工作。

11、完成院党委日常内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团委和学院工作计划,制定院分团委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并报校团委、院党委。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在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本院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

4、组织召开院分团委会议及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团的工作,将团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院分团委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5、负责组织院团员青年政治学习,定期组织团员青年上团课、过团组织生活,及时了解团员学习、工作情况,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

6、及时向党政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合法利益;经常向院领导汇报团的工作,不断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

7、抓好分团委自身建设,做好新上岗团干部培训工作、严格管理;督促检查各分团委部工作计划、决议等执行情况。

8、指导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自组织开展工作。

9、以“素质拓展”为统揽,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创新、科研创业、校园文化、校园文明、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读书计划等各项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10、加强组织建设,抓好团干部和学生干部队伍的选拔、配备、培养和考核工作,做好团系统评优表彰工作。

11、协助学工秘书做好素质拓展奖项的评选工作。

12、负责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国语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年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在上级学生管理部门和学院领导指导下,做好所带班级(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引导工作,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教育、督促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

3)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妥善化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2.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做好所带班级(年级)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及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2)做好所带班级(年级)的学风督导与学风建设工作;协助学院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专业学习,经常跟班听课,检查到课率,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组织学生开展学习交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3)做好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基本数据的校对和更新工作。

4)做好所带班级(年级)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5)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等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并完善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文本和电子信息档案。

6)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

7)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缴费义务,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8)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9)配合院党委、分团委对学生开展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协助院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教育和培养工作;围绕素质教育,支持、指导所带班级(年级)学生开展适合身心特点的社会实践和学术调研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经常召开班、团干部会议,了解情况,布置任务,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和有关部门。

11)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执行值班制度,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12)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3.就业指导工作

1)协助学院制定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文明离校方案,做好所带班级(年级)学生毕业鉴定、毕业典礼及文明离校工作。

2)协助学院做好毕业生生源调查统计,毕业资格审查和生源数据上报工作。

3)做好开展学生就业意向调查、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等工作。

4)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为学生提供日常就业咨询、宣传、贯彻有关就业政策法规。

4.完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学生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的原则,遵守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学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召集学生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检查学生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掌握学生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沟通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支部的重要事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工作和任务的完成。

5、抓好学生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组织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提高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 例会时间: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若有变化,提前通知。

二、 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学工秘书、分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辅导员;教务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地点:学院会议室或办公室,具体视情况而定。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文件,贯彻学校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学院内外有关学生工作情况;

2、总结前两周学生工作完成情况,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事项,对各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处理。

3、与教务系统沟通交流,反映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处理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事宜;

4、学生工作人员集中讨论、沟通交流、群策群力、解决实际管理工作的疑难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

五、会议要求:

1、遵守例会时间,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2、会议前做好发言准备,研究讨论问题时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3、做好会议记录。

六、请假制度

学生工作人员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1、事假(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

2、迟到10分钟之内,视为事假,15分钟以上,视为无故缺勤。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任何请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凡未按规定口头请假或由他人代写假条一律无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无故不上课者,均视为旷课。

一、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应事先向辅导员说明请假理由,书面递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离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辅导员严格审批同意后,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外出请假申请单》。事假理由要充足,病假需另附校医院的有效证明。

二、批假权限

1、假期在一天以内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辅导员同意。

2、假期在一至五天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3、假期在五天以上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方可。

三、销假补假

学生假期期满,应及时向辅导员或批假人销假,若假满后不能返校者,应申请续假,在返校后立即提交有关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学生因急事无法请假的,应与辅导员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离校。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四、节假日请假

法定节假日请假,需统一填写学生去向统计表,填写内容包括去向登记、离校日期、离校天数、拟回校时间、联系电话等。

学生去向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至学校保卫处、一份送至相关宿舍管理站、一份学院留存。

假日期满,学生应立即返校,辅导员统计未按时返校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其它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逾期不归者,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超过2周者,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外国语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实现学生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一、学生档案的保管

学生档案由学院按专业、班级统一保存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二、学生档案的归档

学生档案应包括下列材料:

1、入学前材料

2、新生入学体检表

3、学生情况登记表

4、学生学年鉴定表

5、专升本学生登记表

6、学籍变动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团员材料

10、党员材料

11、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12、毕业生体检表

13、学士学位登记表

14、学生成绩单

15、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学生档案归档材料的内容必须认真进行审查,要求完整真实、准确清楚。

三、学生档案的借阅

1、学生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他人档案。

2、学生档案属机密文件,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应严格履行借出登记手续。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详细记录,说明借阅理由,注明归还时间,档案借出一般不得超过三天,期满后应及时归还。查阅时禁止在档案上涂改、批注、删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3、档案归还时,管理人员要逐一核对、清点档案内材料,如有丢失由借阅人负责。

四、学生档案的转递

1、转专业学生档案由学院转至相关学院。

2、休学学生的档案转至休学后所属年级档案管理。

3、开除学籍、自动退学的学生档案,学生本人可将档案自行带走。

4、死亡学生的档案学院保管一年后,自行销毁。

5、学生毕业离校时,所有需要归档的材料要及时立卷;毕业学生档案通过机要文件形式转递,不得自带。寄出档案因地址不详等原因退回的,学院保管一年。


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及《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财大学字〔200814号)文件精神,现就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以下统称为“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工秘书、研究生秘书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具体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认定工作。

(二)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执行学校设置的统一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由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汇总学院审核通过的《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是学生锻炼能力、发挥特长、服务社会、改善自身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促进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规范﹑有效开展,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以便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劳动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以顺利完成学业的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我院提倡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2、有较强的责任感,乐于奉献,敬业精神强;

3、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无不及格课程;

4、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文明习惯;

5、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有特长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三、申请程序

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如参加勤工助学,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核同意后,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整理统计,上报学校学生处。

四、勤工助学学生职责

1、学生在勤工俭学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更不得从事任何违犯国家政策法令和损害学校声誉的活动;

2、学生应自觉加强品德修养、信守协议合同,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学生应实事求是向学院陈述自己的实际情况;

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影响学习;

5、学生不得私自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征得辅导员、学院审核同意。

五、学院职责与管理

1、按照“自愿、业余、多样、受益、扶困优先”的原则,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推荐并配合校学生处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2、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3、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及安全指导工作;

4、做好学生考勤及绩效考核工作,协助学生处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必要时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

5、严格监督管理本院用工制度,禁止教职工或学生自行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或以勤工助学为借口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6、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相关规定

南财外语字[2017]1号

 

学风是一个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既体现着学生的外在形象,又体现着学生的内在素养。我院在学风建设工作中,一直坚持实施全员育人理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服务,使学生的文明修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使学生旷课和违纪等现象不断减少,以优良学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营造更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积极健康的发展,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力度,加强对课堂出勤情况、课堂纪律的检查督导。

   对各班级学生课堂出勤、课堂纪律加强督导,分为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抽查。定期督导检查:由各班级学生干部负责,督促班级每一位同学及时出勤上课,认真听讲。学院学风督导组成员每天深入班级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班级学生干部履行学风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和学生上课纪律情况等,并填写《外国语学院学风督导检查情况表》,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每日通报。对于出勤情况良好的班级,学院将在学期结束时结合该班级成绩情况,评选外国语学院优良学风班级,给予表彰。

   所有同学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上课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检查人员在上课前5分钟开始检查,上课铃声响后到课者按迟到处理,铃声响后5分钟还未到者按旷课处理。

希望同学们严于律己,自觉担当,不旷课,上课不早退,在宿舍内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行为不影响他人。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注意个人文明形象,展现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造精神、素质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拓展测评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1、素质拓展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文体测评、能力测评三个方面,但其智育标准应无不及格门次,同时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素质拓展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品德测评分×40%+文体测评分×20%+能力测评分×40%

二、素质拓展素质测评的评比标准:

()品德测评

1、品德测评奖励分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有突出表现加3分。

(2)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未结业不加分。结业加2分,全勤结业加3分,优秀学员加4分。(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另行加分)

(3)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1分。

(4)被评为校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4分。 (以校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及院学生会组织的检查结果为准)

(5)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捐钱、捐物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6)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5分者仍按15分计。

(7)义务献血者,每次加5分,参加验血因血检不合格而不能献血者加3分。

(8)因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6分,凡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学校表彰者每次加15分。

(9)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军训先进个人(参加有报酬的勤工俭学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省政府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除外)等的同学按省级、市级、校(区)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10)参加班级活动、座谈会等,每次加1分。

()文体测评

1、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

(1)凡参加文体比赛的同学(含集体项目),每届每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8分、6分、5分、3分、2分。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第三名加8分,第四、第五、第六名加6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2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倍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加5分、8分、15分、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3)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4)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或是拉拉队成员(以组织单位的记录为准),每次奖励1(裁判1.5),属于学生干部及学生会干事份内工作的不加分,且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5)参加运动队、艺术团()训练满一学期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奖励6分,院级奖励4分。

(6)体育达标优秀者奖励4分。

(7)在学习成绩上已经享受学校优惠政策的体育尖子,其体育测评原始奖励分超出普通同学最高体育测评奖励分时,按照普通同学最高分计分。

(8)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80-89%的,加3分;达90-95%的,加4分;达96-100%的,加5分。

(9)对除上述外的文体竞赛活动的加分参照活动规模、参加人数、奖项设置等进行,以院党总支、分团委解释为准。

()能力测评

1、能力测评奖励分标准:

(1)在学校或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如知识竞赛等)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市、省、国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1.5倍、2倍、3倍计。在其它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等)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8分、7分、5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18分、14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25分、20分、15分。

(2)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8分、7分、6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15分、12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20分、18分、15分。

(3)发表科研论文者,核心期刊每篇加30分,一般刊物每篇加20分,内刊每篇加8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字数均在400字以上)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加5分;发表一般通讯报道文章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5分,省级刊物每篇加4分,市级刊物每篇加3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如字数在4000字以上,则加6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其它如校《学工通讯》、《团讯》、《百舸》等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3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1分;在本院及其他二级院媒体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0.5分;被校广播台、电视台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凡在没有发刊行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4)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10分、7分、5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20分、15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30分、20分、15分。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以上第234项如是多人合作,则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5)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和全院性素质教育选修课并经考试合格者,按本学期完成课程门数每门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1分。

(6)外语、计算机自达到规定等级开始,每学期分别加5分,如已通过学校所要求的更高一级,则自通过起每学期加8分。(获得普通话、英语口译等证书,每学期分别加3分。)

(7)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A、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社联主席、科协主席(不含副职)、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不含副职)者,优秀的加13-15分;良好的加10-12分;较好的加7-8分;一般的加0-3分。

B、担任校、院学生会、社联、科协及其他学生干部及校、院社团负责人者,优秀的加10-12分;良好的加7-8分;较好的加5-6分;一般的加0-2分。

C、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社联、科协中心干事及校、院其他学生干部者,优秀的加7-8分;良好的加5-6分;较好的加2-4分;一般的加0-2分。

①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指班长、团支书)的加分由院分团委会同辅导员进行,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加分由辅导员和不少于班级人数1/3的非班干部学生进行民主测评。

②院分团委、学生会、社联、科协、院社团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干部的加分,由院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③其他学生干部(包括记者团、校电视台、电台、广播站、礼仪队、各社团组织、职能部门聘用的干事等)由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加以鉴定,并将书面意见送学生所在院,由院确定加分。

④兼职干部原则上就高一次加分,如有突出表现和出色完成各职责、两个部门考评均为优秀者,另加2分。

⑤优秀率不超过干部人数的20%

⑥学生干部的任期不少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加分减半。

三、素质拓展素质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1、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负责记实考评的学生,每月汇总公布一次,将原始记载材料交班主任保管,并将复印件交辅导员备案。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2—4名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在学生自评基础上,由测评组依据平时行为考核记录进行核实。

2、素质拓展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和自我测评。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拓展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奖、扣分的原因和得分情况。

(2)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在听取个人汇报和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进行审议,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德、智、体、能的测评成绩,根据权重院数,合成该生本学期素质拓展测评总分,排出全班名次(包括单项奖)。

(3)公布。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素质拓展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布,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自素质拓展测评成绩公告之日起二日内,对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级素质拓展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二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过班级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及时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二日以内,班级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的变更情况进行第二次书面形式公告。无误后上交至院。

四、各班按学生学期素质拓展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毕业生素质拓展测评总成绩由各学期素质拓展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学校和院按毕业生素质拓展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素质拓展测评结果作为评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成绩的依据,同时考评等次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学工办、分团委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考风考纪要求

1考前15分钟,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三证缺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证、身份证遗失者请在考前一天到学院补办,考试当天补办无效,证件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就坐,并将三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备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者取消考试资格。

3、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中途不得离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交卷、退场。

4、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入考场。违反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5、开考前,考生应对课桌进行清理,不得存放书籍、笔记本、纸张等物品,否则一经查出,按作弊处理。

6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在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务必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影响考场秩序。

8、诚信考试,严禁考试违纪、考试作弊。

1)凡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并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2)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注明“作弊”字样,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3)凡考试严重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注明“严重作弊”字样,并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4)凡累计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考试违纪、作弊类处分文件应装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放在课桌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交卷后,严禁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话或者逗留。

11、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12、未尽事宜,根据《南京财经大学考场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教管结合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全教育

1、我院将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贯穿于整个大学生涯。应利用安全事例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并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触电、防病、防意外事故等方面的教育。

二、安全管理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注意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2、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禁止学生擅自离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学院将根据《学生手册》从严处理。若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4、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院同意,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外出开展集体活动。

5、学生应严格遵守《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严禁私租民房、晚归和夜不归宿;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严禁在宿舍区燃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在寝室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使用电饭煲、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毯、电吹风、热得快等违章电器。

6、严禁学生参与危害社会和危害学校安全稳定的活动,若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并协助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守则

为营造安定、整洁、文明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文明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守则。

1、宿舍成员应团结友爱、奋发向上、平和礼让,严于律已、宽于待人,有正义感和集体荣誉感,积极营造舒适温馨的宿舍氛围,形成一个团结、和谐、文明的大家庭。

2、主动美化宿舍环境。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高雅,物品摆放整齐、协调,不得乱张贴、乱涂抹。

3、严格遵守秩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晚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吵闹,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日常生活中,禁止喧闹起哄、高放音响设备,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4、讲究卫生。按照整洁、安全、文明的要求整理内务,保持干净整洁的宿舍环境,不得饲养宠物。

5、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禁止浏览、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禁止沉迷于电脑、网络和游戏。

6、增强消防意识,严防火灾。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得擅自挪用楼道内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节约水电。提倡艰苦朴素,节水节电,拒绝浪费,养成人离寝室,随手关灯断水的习惯。

8、维护公寓治安秩序。禁止在寝室内经商、做广告;禁止私自留宿他人;禁止不经批准私自会客;禁止异性进入居住区;禁止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

9、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遵纪守法,自觉抑制不良风气的浸染。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发现疑情及时汇报。

10、尊重宿舍管理员,服从公寓管理,禁止夜不归宿现象,积极参加有关公寓文化创建的活动。如因病因事必须离校住宿时,须向辅导员请假并在回校后在公寓管理人员处登记、销假。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南财外语字[2016]08

为进一步加强我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学业预警是指学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条例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以院长、书记为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上学期全部必修课程2到3门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历年必修课程累计有56门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做好谈话内容记录。

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上学期全部必修课程4门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历年必修课程累计有7到8门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上学期全部必修课程5门以上(含5门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历年必修课程累计有9门以上9门)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一学期必修课程5门以上5门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或历年必修课程累计有9门以上9门)考核总评成绩退学。根据南京财经大退学试读实施细则(试行)》,学生在接到学院的退学通知一周办理退学手续,本着人性化管理的目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提出书面申请,进行降级跟班试读。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邀请家长面谈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周内,教学秘书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交给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辅导员。

2.下达《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生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警示谈话

学生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填写《外国语学院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

4.通知家长

学生辅导员以挂号信形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5.家长面谈

对面临退学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3),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外国语学院

2016年6月15

 

 

 

 

 

 

附件1:

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一式两份)

20 -20 学年 学期       第

学号


姓名


学院


年级


班级


专业


学业具体

情况


□一级预警

□二级预警

□三级预警

学生电话


学生宿舍房号


父亲姓名


父亲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母亲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编


学生确认收到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

20 -20 学年 学期            第

学号


姓名


学院


年级


班级


专业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目前在学业上出现了困难,具体情况为:

上学期应修必修课程 门,您的孩子 门必修课程不及格,如果必修课程不及时重修及格,他(她)将不能按时毕业。如果每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门达到5门或历年必修课程不及格累计达到9门,将作退学处理。

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给予学业预警。我们通过《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向您告知,希望您在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子女联系,配合学校,共同教育,督促孩子重修课程,弥补差距,迎头赶上。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学院(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外国语学院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第

学号


姓名


学院


年级


班级


专业


家长意见

 

1.学生目前情况家长已经了解。

2.学院的联系方式家长已经清楚。

3.家长的想法、建议和要求请另附纸。

 

 

 

 

 

家长签名:

 

学业预警通知单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学业预警原因:

 

 

谈话记录:

 

 

 

 

 

 

 

 

 

 

 

谈话人签名: 学生签名:


附件3:

外国语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学生姓名


学院


学号


专业


家长姓名


与学生关系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学业预警原因:

谈话记录:

 

 

 

谈话人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家长意见:

 

家长联系方式:

学生家长签名: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院盖章

外国语学院就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就业工作制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各系(教研室),本科生导师,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教研室)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条  本着高起点、高目标、高标准的要求,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建设一支熟悉就业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就业工作教师队伍;建好一批能对各专业建设起示范作用的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一个覆盖各专业相关领域的有一定影响的就业网络;努力将毕业生引导到国家最急需、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工秘书,分团委书记,系(教研室)主任,研究生秘书,教务秘书、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实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副组长和毕业班辅导员等具体组织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院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毕业生生源数据的汇总、上报、对外发布。

(二)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就业计划、毕业生派遣工作。

(三)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就业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网站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外就业市场等工作。

(七)负责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接待工作。

(八)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整理、转递工作。

(九)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的设计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七条  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定专人做毕业生就业和教育工作。

(二)负责毕业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及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毕业生信息表。

(三)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市场调研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

(四)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及时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

(五)负责收集就业信息,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宣传学院专业特点、就业方向,寻求订单式培养、产学结合等就业方式,全方位拓宽就业渠道,及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和服务。

(六)负责审核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其他就业推荐材料。

(七)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做到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八)负责及时回收已就业学生的就业接收函。

(九)完成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就业渠道及基地建设

第八条  就业基地建设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就业基地应该按照当年毕业生数一定比例的数量进行建设,就业基地要求一定的质量保障,并能够每年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第十条  就业基地的联系、建设由各系(教研室)、学工办等具体组织实施,每学年基地建设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核。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界定

第十一条 签约性就业:毕业生向学院提供下列协议(合同、函件)之一,视为签约性就业: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学校提供的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合同)。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录用)批文或函件。

(四)参军入伍(入伍证)。

(五)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单位就业(委培合同)。

(六)西部计划、教师特色岗位、“三支一扶”等项目(项目文件)。

(七)学校统一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第十二条  灵活性就业:毕业生向学院提供下列协议(函件)之一,视为灵活性就业: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填写的《南京财经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二)没有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接收函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待就业: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正在择业的,视为待就业。

第七章  推荐就业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择优推荐。

第十五条  在开展就业推荐时,要同时向毕业生宣传就业方针、政策和纪律,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关系,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获取就业信息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毕业生上网查询后有意向参加应聘的同学,及时到辅导员处登记并参加面试。面试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应聘成功的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第八章   校内就业招聘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积极采取措施,在校内适时组织和开展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在校内招聘活动中要热情接待用人单位,认真安排各项事务,力争使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

第十八条   学院就业工作小组是学院各级各类毕业生招聘活动的主要负责单位,对招聘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具有接待用人单位、安排招聘活动、协调招聘工作的职能。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各系(教研室)通过校友、实习单位、合作单位等渠道广泛征集用人信息,支持系(教研室)、学工办等举办有专业特点的小型招聘活动,但在举办该类活动前须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来我院举办招聘活动应当首先征得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单位身份的证件复印件、招聘计划等办理登记手续,招聘的有关具体事宜在双方协商后由学院统一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若需张贴标语、横幅和发放宣传品,应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安排张贴和发放。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参加校内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自觉维护招聘秩序,不得违反就业政策;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毕业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九章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

第二十四条  发放对象:我院符合规定的应、往届学历教育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协议书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二联),并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领取协议书时,应按要求严格登记。

第二十七条  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本人在离校前到学院签领,并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须由个人提出补办申请,凭有效接收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领协议书。

第二十八条  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九条  如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不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至诉诸法院。

第三十条  加强对于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降低违约率。

第三十一条  毕业班学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议书者,凭本人申请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老师处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件退还。负责老师审查登记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给予更换,并保存好学生的申请及原协议书。

第三十二条  毕业班学生因解除协议需更换协议书的,凭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函(或经确认有新接收单位)和本人申请,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处更换协议书,并将原协议及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毕业生更换协议申请书等资料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程序

(一)学院学工办负责毕业证书发放,档案经学院整理后交付校就业指导中心邮寄。

(二)配合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毕业生就业去向,负责派遣证发放工作。

(三)毕业班辅导员具体负责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层次毕业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研究、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的就业政策措施,分析就业形势,沟通信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就业工作例会分为决策性例会和事务性例会

1、决策性例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持,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2、事务性例会由分管领导主持,学工办、各系(教研室)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等参加。每两周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及时通过学院网络平台发布就业信息、通报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就业率。

3、决策性例会的议题,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拟定,报学院主要领导审议批准,由院办负责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事务性例会的议题,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拟定,报学院主要领导审议批准,由学工办负责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

二、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研究和部署学院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实施办法以及详尽的进度安排等。

2、及时沟通、公布就业信息,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服务。研究商定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及时统计、上报、公布就业率。

3、研究分析毕业生就业市场,认真组织策划各种形式的毕业生洽谈会。

4、通报院、系、班三级就业工作目标以及就业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及时了解、沟通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6、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会议相关要求

1、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其他同志代其参加。

2、就业工作例会议定的问题,如事关重大,按学院会议程序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3、就业工作例会议定的事项应坚持贯彻执行,学院学工办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4、就业工作例会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记录人做好记录。

 

 

 


外国语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本着为就业工作服务,为规范管理服务,为毕业生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方法。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包括当年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基本情况档案、就业政策、上级就业文件、会议记录、调查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就业计划、各种就业规章制度等,各系(教研室)、学工办、教务办、研究生秘书及毕业班辅导员应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二章   归档要求

   第四条  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毕业生个人档案须注明学生姓名、年级、专业等。

   第五条  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第六条  各类材料必须为打印稿或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笔书写。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具体由学工办秘书负责。

   第八条  档案室按照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应具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

   第九条  档案室要落实档案的保护措施,健全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防暴晒等工作。对已破坏、字迹褪色的档案,应进行修复或复制,学院要为档案保护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档案室要对档案的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  如有需要各系(教研室)、办公室、班级、学生可借阅毕业生就业相关档案,但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非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就业共组小组工作人员不能私自借出档案资料和随意携带档案资料外出。

   第十四条  凡查阅档案资料者,不得泄漏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  学工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院毕业生质量,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详实的参考信息,使我院教育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宗旨:
  实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目的是通过对学院毕业生在就业工作岗位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以及适应工作程度等情况的调查,了解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水平,为学院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依据。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旨在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途径和方法:
  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途经是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毕业生本人自评,学生毕业前的自我评价及毕业生质量抽样调查等方式,掌握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并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调查报告。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是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工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汇总。各系(教研室)、学工办、研究生工作办应设专人负责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反馈,并纳入其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二)各系(教研室)、学工办、研究生工作办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每年下半年,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应选择毕业生相对较多的用人单位若干家,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建立完善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2、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具体包括:能否在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所学的专业知识,能否在基层中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内容。
  3、根据历届毕业生的去向变化,不断扩大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范围,更新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4、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毕业生就业单位跟踪调查反馈表》及《南京财经大学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等调查表所反馈的信息分别进行统计,撰写出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15年10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的基本要求,参照《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苏委教组[2014]98号)、《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若干规定(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 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附《自传》)。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个人的自然情况。

2)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3)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4)本人主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 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并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帮助和教育。

3. 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在听取团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同时报学院党委备案。

4.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谈话,邀请参加党支部活动、列席支部相关会议、交办具体工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培养。

5. 党支部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 团组织推优
   发展对象年龄在28岁以下且是共青团员的,需经团组织“推优”。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可以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经团支部推荐、院分团委公示(时间为五天)和审批,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2.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征求意见应在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党支部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进行。

2)征求党内同志意见可在党员会议上进行。

3)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一般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民意测评、个别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等。学生座谈会人数不少于10人,教工座谈会人数不少于7人。个别谈话和书面征求意见人数同座谈会。

4)征求意见的记录要求真实,必须要由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

3. 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原则上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培养联系人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发展对象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写优点,也要写出不足。

4. 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1)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及时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基本概况、简历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政审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附有关证明材料)。

3)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和函调,必要时进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函调材料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党组织公章。

5. 组织培训

1)学院分党校每学期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授课不得少于24学时。

2)培训内容:党的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内外时政等内容。

3)考核办法:培训结束经书面闭卷考试,结合考勤情况,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党校培训及党校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6. 公示
   公示对象为近期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7. 入党材料预审

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积极分子登记表》、《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发展对象考察表》、党校结业证书、党支部预审报告。发展对象的预审,由学院党委负责。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推荐。入党介绍人应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2)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上,发展对象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本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介绍人要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吸收其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要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与会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也可以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最后由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决议要简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优点、存在的不足以及表决情况(党员应到会数、实到会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并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预审时的材料及时报送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批。
   2. 组织员谈话

1)在学院党委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及时指派专兼职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

2)谈话前,组织员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谈话中,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态度,尤其是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通过时党支部和党员同志对其提出的缺点、不足和希望有何认识与打算。了解发展对象是否如实填写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无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4)谈话后,谈话人如实地将谈话情况和本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学院党委汇报。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报学院党委审批。

3. 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行使审批权。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接收预备党员由学院党委以召开党委会讨论并表决的形式审批。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批的原则。学院党委审批必须在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三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办理审批手续。经学院党委表决批准的,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直接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并由院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3)向党支部发出审批通知书。学院党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接到审批通知后,党支部需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告知其支部归属,并要求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等,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2. 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党支部要明确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总结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满半年,党支部进行一次综合考察。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应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①预备期内,犯了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积极改正错误的。

②预备期内,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积极改正的。

③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培养教育考察的。

3)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②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汇报思想、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

③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

④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4.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5. 转正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6.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参加答辩;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批。

7. 办理转正手续。经学院党委批准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直接签署审批意见,加盖院党委印章,并由院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8.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由被批准人所在党支部书记与被批准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9.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其它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二、发展党员条件

(一) 发展预备党员的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

1)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入党动机端正,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勇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和培养。

(4)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头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方面

1)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和办事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关心集体荣誉,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帮助同志,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号召力和亲和力,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创造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活动作斗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 组织纪律性方面

(1)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3)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所在宿舍目标管理个人得分应达到评定奖学金的基本要求,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缴纳学费的规定,无恶意拖欠应缴学杂费现象。

4、其它方面

发展的教职工党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发展学生党员的学习及获奖要求:

(1) 全日制本科学生

发展的学生党员,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习、生活、参与社会服务于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一次一等或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获得一次素质拓展奖学金或担任学生干部,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参与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原则上大学二年级可以发展。

② 获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并获得一次素质拓展奖学金或担任学生干部,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参与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原则上大学三年级可以发展。

③ 获得任意两次学习优秀奖学金或素质拓展奖学金,或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评优奖励(如: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或在学生干部岗位上,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参与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优异,原则上大学四年级可以发展。

④ 获得“校长奖学金”或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如:“挑战杯”竞赛、各类受学校认可的语言类能力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展。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但出现公寓或课堂违纪通报(不得超过1次)者,原则上到大四年级发展。

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10小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出具证明单位为校级及以上单位),满足以上所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但在校期间有处分者,不予发展。

2) 硕士研究生

①已修课程中,成绩不合格的课程不得超过1门,且补考成绩合格(出现成绩不合格情况一年内不得发展)。

②科研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一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获得一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通过课程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考核成绩平均在80分及以上。

获得“校长奖学金”或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在国家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获得一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或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如:“挑战杯”竞赛、各类学校认可的专业学术竞赛)。

担任学生干部或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④满足所列条件之一,但出现公寓或课堂违纪者取消当年发展资格,视今后实际表现情况而定。

⑤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10小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出具证明单位为校级及以上单位),在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条件

1.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应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①预备期内,犯了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积极改正错误的。

②预备期内,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积极改正的。

③预备期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的。

④预备期内,出现公寓或课堂违纪被通报的。

⑤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培养教育考察的。

3)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②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汇报思想、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

③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

④延长预备期内仍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含补考不及格)现象、公寓或课堂违纪被通报情况的。

⑤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各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基层党支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追究经办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四、其它说明

  (一)学生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预备党员。

  (二)各学生党支部对学生在学期间,向党组织提交的入党申请书、自传以及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关材料,要及时与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党组织协商和交接,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在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参加基层党校集中培训的党校结业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继续有效。教职工党支部对本支部拟培养发展教职工出现工作岗位调整的,参照学生党支部做好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的交接。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党委

0一五年十月


外国语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

为切实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规范我院学生党员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提高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要求入党的强烈愿望;本人政治历史清楚;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有执着的信念、坚定的立场、端正的动机、高尚的品质、严格的纪律、崇高的精神、良好的成绩、较高的威信,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认真刻苦,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如其他方面格外突出者,此项可放宽为有不及格但第一次补考必须通过)。

4)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积极主动向党支部、辅导员汇报思想,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和手续: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由本人正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书面申请;

2)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综合衡量,由党小组提名(或团支部推荐),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3)报院党委备案;

4)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院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实际,主动与其谈心;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党支部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学院党校和各分校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党组织根据学院和本单位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实际,及时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进行实际考察。

4、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

主要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人生观教育;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5、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方法:

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季度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院人或党小组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写实性的考察,明确指出其优缺点;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考察鉴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把不具备条件的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具备条件者及时吸收进来,并将调整情况报院党委,党委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7、入党积极分子在平时如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团支部在推优活动中将予以优先考虑。


外国语学院入党联系人工作条例

为督促和增进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快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成熟,提高其思想觉悟,同时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觉悟水平,使发展党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本条例。

一、学生党支部成员均可担任入党联系人。
二、入党联系人由学生党支部指定,并自被联系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工作至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必要时(如毕业离校等)可由学生党支部指定更换。
三、正式党员可同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和介绍人,预备党员只作联系人,每名积极分子应有指定的联系人。
四、工作具体要求:
1、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安排被联系人入业余党校学习。
2、指导被联系人学习党的章程,学习党的历史,增进对党的认识。
3、定期对被联系人做思想工作,了解思想动向,入党动机,并深刻挖掘其缺点及其存在的根源,帮助指出和改正。
4、不定期向班级同学了解被联系人的群众基础和日常生活方面的优缺点。定期考察被联系人思想发展状况,并要求其写出思想汇报。
5、不定期向学生党支部作书面汇报,汇报本人工作情况及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生活中主要事迹),对已经发放考察表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填写考察人意见(每学期至少考察两次)。
6、负责所联院班级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并向学生党支部作出认真负责的书面汇报。

7、对于基本符合入党要求的积极分子,应负责向党支部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并为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对象档案。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
8、负责准备入党手续中要求的材料:联院材料、所在团支部推优表、分团委审批表、班级测评表、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等。
9、正确指导并积极配合分团委和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六、入党联系人的工作由学生党支部考评。

七、本条例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党委,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外国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细则

一、“推优”工作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校团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

二、“推优”工作原则:

“推优”工作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基层团支部要在学院分团委、学生党支部指导下,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把入党作为自己的更高政治追求,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那些入党动机明确,入党态度端正,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仍不成熟,有待继续培养的同学,团组织应予以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三、“推优”时间:

每学期推荐一次。

四、“推优”名额:

每次按各支部团员人数的不超过15%的比例推荐。

五、“推优”的条件及标准:

1、年满18岁,本人志愿申请入党并被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考察。

2、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受到青年拥护。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斗争。

5、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

6、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理论、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积极。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7、寝室卫生不得有“较差寝室”记录。

8、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9、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的同学,工作负责,在任期内能很好地为同学服务,未中途离任或被免职。

10、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当年不予考虑,若处分一年以后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六、“推优”工作步骤:

1、由各支部根据条件推选候选人。

2、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在支部总人数的80%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推出的人选,票数一定要过半数,根据给定的名额,票数多者当选。

3、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如实填写《“推优”情况登记表》,两表一并交院分团委审查。不交或补交视为无效。

4、对推荐结果若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院分团委反映,也可无记名反映。

七、“推优”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从严掌握,慎重推荐。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政治坚定,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2、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定期考核推荐工作。

3、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4、各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5、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推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将取消该名额,并追究团支书的责任。

6、分团委每学期对推优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依据之一。


外国语学院群众座谈会制度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征求意见应在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进行。

2)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采取座谈会的方式,学生座谈会人数不得少于8人。要求群众代表面尽可能广泛,能够反映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3)记录整理群众座谈会意见,必须要由记录人签名。同时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

4)群众座谈会意见不通过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外国语学院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为了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特制定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

一、公示的目的:

实施公示制度是党员发展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从严治党”方针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和落实。通过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示的对象:

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均需进行公示。

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自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学校党委预审之前公示;

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学校党委审批之前公示。

三、公示的内容:根据公示的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内容。

四、公示的范围:学院公示栏、学院网页党建专栏、学生所在班级及宿管站均须张贴公示通告。

五、公示的时间:公示时间至少一周。

六、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期间,若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箱向学院党委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学院党委经过调查核实,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公示对象没有意见反映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报院党委会会议讨论。

七、公示原则:

1、公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展对象公示反映出来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既不把具备条件的发展对象拒之门外,也不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同学引进党内。

2、党支部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外国语学院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党内监督有效实施,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组织生活会按教工党支部会和学生党支部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组织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支部委员要坚持过好教工党支部会和学生党支部会的双重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组织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系党总支,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系党总支组织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校党委,以便校党委派人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组织生活会的规范化,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组织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做好发言准备,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   

1)组织生活会分别由党支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党支部、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5)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组织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校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组织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组织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支部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组织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党支部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组织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反党纪论处。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外国语学院团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团校性质

外国语学院团校是在校团委、院党委指导下,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的阵地,是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学员管理组织能力的培训机构,是在实践中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课堂,是为基层团学组织培养骨干力量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团校宗旨

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第三条 学员对象

外国语学院初级团校学员为学院全体大一新生团员;中级团校学员为全体学生干部。

第四条 学员权利

1.参加团校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业余团校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校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对团校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上级领导提出。团校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学员的权利。

第五条 学员义务

1.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共青团实务和学生干部的工作艺术,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团校的纪律,执行团校的决议,维护团校的利益。

4.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党、爱国、爱团和爱校意识。

5.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章

第六条 团校授课形式

课堂集中授课与课后实践活动和小组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

第七条 学员管理与考勤

初级团校的学习以各班团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学员管理等各项事务;按照各团支部划分团小组,各组长负责小组考勤及结业汇报等工作,课后向班长汇报出勤情况。

中级团校根据分班情况分别设置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并设团小组及组长具体负责培训学习期间的具体事宜。

所有团校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参加活动,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分团委请假;学员上课期间不能早退,若有特殊情况,需向分团委请假并获批准后才能离开。上课期间所有学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并将所有通讯工具调成静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不给予结业证书:

无故缺席1次以上者;

请假2次以上者;

迟到和早退达两次者;

团校学习期间有违纪现象。

第五章

第八条 学员考核

参加培训的各学员出席情况、课堂表现以及各小组最后的演讲展示情况都将纳入各学员的考评;学员考核由学院分团委总负责;

每期表彰优秀学员若干名(以学员人数的30%比例计算)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

                                          二零一四年十月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性质、任务及机构设置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院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校党委、校学生会的领导下,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以服务同学、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宗旨,通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学习、科技创作、文体、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引导广大同学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掌握专业知识。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下设秘书处、大型活动部、学术部、外联部、宣传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就业实践部九个部门组成。其中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各部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

二、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
  以协助院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院,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安排学生会干部值班。
  2、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
  4、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
  5、做好活动经费的支出、收入登记。

(二)组织部:

1、协助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训;

2、负责学院学生会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开展各类与学生发展相关的理论学习和思政教育活动。

(三)学术部:
  以提高同学们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为目的,开展各种同学喜闻乐见的活动。了解反馈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师生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促进教与学。同时加强学生的学术研究活动,通过开展学术讲座和论文评比活动,提高同学们的科研水平。
  1、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辩论赛、演讲比赛、书画大赛、师范生技能大赛等,以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2、邀请专家学者或社会知名人士举办各种与专业有关的专题学术讲座或报告会,开拓同学的学术视野。
  3、举办各种经验交流活动,如英语四、六级经验座谈会、读书心得交流会,新老生学习交流会等。
  4、关注同学的学习情况,深入了解和调查同学一定时期内的学习动向和意见,及时向院领导、相关老师反映,促进教与学。

(四)外联部
  负责学生会内联和外联工作,对内协助学生会搞好与上级领导部门的沟通与联络,对外搞好与院、兄弟院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搞好学生会的礼仪、接待工作;组织同学参与各种自强自立的实践活动为中心,负责管理勤工助学、校外社会实践等工作,给同学们提供兼职机会, 以达到提高能力、适应社会的目的。
  1、负责做好“三个关联”的协调工作:我院学生会与学院各领导部门的关联,我院学生会与其他各院学生会的关联,我院学生会与外校学生会的关联。
  2、负责联络其他高校学生会和校团委与我院学生会共同开展各类活动。
  3、为我院各种庆典、大型活动做好礼仪工作和接待工作。
  4、与各校外企业联院与合作,为我院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争取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

(五)宣传中心
  以宣传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为中心任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1、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标语、横幅等制作。
  2、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的场景设计、现场宣传等工作。
  3、做好新生入学、欢送毕业生、各种节假日等的宣传工作。
  4、配合形势,开展美化校园、提高思想觉悟的各种活动,如墙报比赛、书画比赛等。

5、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新的思路报道院里的及校内最新发生的事件,让同学们更快更清楚地了解学校及院里的最新动向。

6、定时更新和维护院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平台。
(六)文艺部
  组织同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以各种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艺术欣赏和文娱活动为依托,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1、组织同学参加学院各种大型文艺汇演和比赛,如国庆、元旦的文艺演出,“迎新”文艺晚会,舞蹈大赛等。
  2、组织我院同学到校外进行文艺演出和交流。
  3、指导各班文艺委员开展文艺活动。

4、举办各类可以提高学生审美层次与修养的文艺活动。

(七)体育部

以增强我院学生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1、组织参加校举办的一年一届的田径运动会和其他体育活动。
  2、组织开展院内各类体育比赛,如篮球联赛,足球联赛等。
  3、组织同学参加地区性体育活动并邀请校外体育团体或组织到我院进行友谊活动,促进相互了解和友谊,活跃同学的生活。
  4、和兄弟学院联合举办体育竞技活动。
(八)生活部
  协助学院对本院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定期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并统计公布检查成绩。
  2、开展“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配合校宿管站举办宿舍设计比赛。
  3、定期走访宿舍,了解和收集同学们在学习生活各方面的困难及意见建议,联系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九)就业实践部

1、做好就业和职业发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求职技巧培训和职业发展活动,提升学院同学的就业理念;

2、协助学院做好各类就业实践基地的联系推广工作,协助做好专场招聘活动的组织;

3、负责学院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方案拟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拓展实践基地。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赞助经费管理制度

一、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赞助经费实行统一监管调拨的财务制度。学生会全部赞助资金,由秘书处严格管理,其中活动创收及赞助金额留存20%,其余全部上缴。所有支出款项经主席团批准由秘书处统一调拨,并报分团委书记批准。

、秘书处设立总账户,统一使用正规财务票据。所有账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秘书长保存。秘书处另设各部门明细账目,随时记录各部门收支状况等详情。

三、举办活动产生的开销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账。发票应写清明细,报账时发票正面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需报请主席团批准。日常工作中不报销车费、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团批准。

四、产生赞助经费的款项,应向赞助单位开具加盖学生会公章的收据,收据由副秘书长签发。

五、各部门取得资金收入结算后,必须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秘书处入账。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 ,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六、报账周期为两周。每个周期内,第一周各部门向秘书处上交报销凭证,第二周秘书处下发现金。以上两周的报账工作不能交叉进行。七、举办大型活动应先作预算并报请主席团批准。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200元以上),应写书面报告提交主席团和秘书处并经办公室同意,审批通过后方可从秘书处支取现金。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金额发票。

副秘书长应每周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团例会审议。秘书处定期制作财务清单,对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考核办法

第一条社团组织健全,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制度运作,不得开展违反校纪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活动。否则将注销社团并视情况严重性给予相关处分

第二条社团负责人考核采取记分制。10分为基础分,按分则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期终测评分数排前4名的社团负责人可参加优秀社团干部评选

第三条社团考核制度采取记分制。10分为基础分,按分则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期终测评不满15分的社团将被注销。期终测评排前4名的社团可参加优秀社团评比,分数最高的社团将被选送参加校优秀社评比。

第四条社团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社团管理例会。参加例会不得迟到,迟到一次扣2分,迟到3次以上取消优秀社团干部评优资格。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向学生会社团部部长请假,获准后方可不参加例会。无故缺席一次者取消优秀社团干部评优资格,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3—4次有质量的活动,其中必须至少有1次较有影响的精品活动。每开展一次小活动记2分,每一次大活动记3分。在校内产生较大影响的精品活动加5分。

第六条各社团负责人必须任职至少一年,无特殊原因(如考试不及格、休学、考核不过关、平级部门职务调换等)不得随意更换社团负责人。新负责人不得聘用非外国语学院学生。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经社团管理办公室调解无效的将注销该社团。

第七条社团活动前需填写活动申请表,做好相关预算,活动结束需填写活动总结表。每次活动前未填申请表的扣1分。活动后资金结算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的扣1分,账目不清扣3分。(附:资金结算程序)

1、社团活动经费需凭发票报销。

2、报销时注明经费用途,会长在发票上签字,交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经主席签字,然后领取经费。

3、活动支出金额较大的需在活动前提交资金预算,交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否则资金无法报销的将由社团自身承担。

第八条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举办活动,尤其是在宣传方式和内容上。1、宣传海报必须正确使用本社团名称;2、落款必须注明“外国语学院**社团”;3、在A社团宣传海报尚在使用期间,B社团不得擅自撕毁或盖贴该社团海报,否则一切后果都将由B社团承担。社团出现每上述任何一种违规情况扣2分。

第九条社团活动得到企业赞助的加5分


外国语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比细则

   为了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班级的凝聚力,表彰集体建设中的优良班级,制定外国语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比细则。

一、外国语学院所有班级均可参加评比。

二、优良学风班级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认真。

2、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必修课程重修率低于3%(重修门次占班级人数门次和),在考试、考查中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3、课堂纪律好,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少,任课老师评价高;考风考纪优良,无考试作弊;无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三、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1、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2、组织理论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15%。

3、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4、在学风建设月活动中,受到学校通报批评。

四、班级有下列情况之一,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1、英语专业等级考试在同专业名列前茅或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学校名列前茅的班级;

2、在各类英语、法语语言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班级;

3、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班级;

4、在专业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方面表现积极的班级;

五、评比办法及程序:

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每学期学风建设月活动后评选一次。

2、班级自荐并递交自荐书(班级工作总结)或是辅导员推荐。

3、学院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议,报学院学生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4、经民主评议,确定学年优良学风班级名单,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


外国语学院团支委及班委会工作职责

为了规范各班级和团支部的工作,理清团支委与班委会间的工作关系,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团支委及班委会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团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方面取得密切联系。  

2)根据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安排团支部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在支部团员大会上,汇报团支部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并组织全体团员讨论。  

2.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检查督促团员执行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员纪律、发挥团员模范作用等情况。建议支部委员会进行表扬、批评或处分。  

2)负责团费收缴,填写组织报表审查纪律处分工作。

3.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学习政治理论、实事政策、党团基础知识,根据团员学生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种知识技能的学习活动。  

2)针对团员学生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组织团课学习、办好板报、班报,管好团的活动阵地。  

4.支部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全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2)维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不良情况,并及时反馈。    

二、班委会工作职责

1.班长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班委会、班务会,结合班级具体情况贯彻上级学生会工作部署,安排本班工作。    

2)要密切同团支部书记配合、作好本班同学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建立良好的班风。    

2.学习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听取学生在学习上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教师,促进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方法的改进,解决同学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2)组织安排在学习方面的有益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竞赛、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开展科技活动等。  

3.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生活、纪律、卫生和公益劳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  

2)负责班费的保管。  

4.文艺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本班级各类演出及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2)负责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娱比赛。  

5.体育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早操的组织,掌握出勤情况。根据学生会每月公布的早操出勤情况,作好旷操的同学的思想工作。  

2)负责组织全班的体育比赛和组织参加校院各项体育比赛。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

2015年5月13日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捐赠基金管理办法

(暂行)

为规范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捐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尊重捐助方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尊重捐助方意愿,基金列入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项账户管理

捐赠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事业,具体设立捐赠基金项目的范围包括如下所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

(一)改善教学设施,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资助教学和科研项目;

(三)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资助贫困学生;

(四)奖励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南京财经大学教师、职工;

(五)资助南京财经大学教师、职工的培训和进修;

(六)按照捐赠者意愿定向资助的项目;

(七)用于资助外国语学院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和学生实习实践活动。

二、组织机构设置

南京财经大学成立外国语学院基金管理审核小组,由基金使用部门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和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人员组成。刘浩、肖辉任组长,孙勇彬、李慕原、邵怡、姚智谋任副组长,鲍春燕、薛桂芳、孟德明、潘华、左敏、顾晓燕为管理审核小组成员,其中薛桂芳为秘书,具体负责基金使用后的报销和奖助学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基金的种类、使用限定范围

1. 现有基金的种类

1)外国语学院校友助学基金

2)外语文化节及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基金

3)外国语学院“古梦清泉”侗族文化传承支持项目基金

4)外国语学院发展基金

2.基金的使用和限定范围

1)校友助学基金根据相关捐助协议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和发放,至专项基金发放完为止。

2)外语文化节及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基金根据捐赠方意向用于外国语学院组织开展的“外语文化节”及对学生发展有利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如组织举办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等,该项目专款专用。

3)外国语学院“古梦清泉”侗族文化传承支持项目基金根据捐赠协议及相关条款用于支持外国语学院“古梦清泉”社会实践团的日常运营及对外国语学院社会实践基地——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少数民族文化的支持和保护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开支。该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专款专用。

4)外国语学院发展基金用于改善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生活学习环境所涉及的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买,教师培训进修等与学院发展相关的方面。

四、基金使用程序暨使用承诺

以上基金种类的使用需根据项目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在基金限定范围内专款专用。使用前需经院基金管理审核小组讨论批准,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捐赠基金,同时接受相关基金捐赠单位的监督。

五、附则

1.基金使用中属于且达到纳税要求的,由教育发展基金会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2.本办法如与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政策、法规或规定有抵触之处,或遇国家政策调整,均按上级政策法规或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6622

 

 

 

 

 

 

外国语学院2017年“宁波高度爱心奖、助学金”设置办法

为了支持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努力,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甲方决定向乙方提供“宁波高度”爱心奖、助学金。经协商,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捐赠内容

甲方向乙方捐赠,设立“宁波高度”奖、助学金,时限五年,每学年9月评选。每年设“宁波高度”奖学金1名,金额5000元每人,“宁波高度”助学金6名,金额2000元每人。

二、捐赠奖、助学金用途

捐赠的“宁波高度”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宁波高度”助学金主要用于乙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者优先。

三、获奖者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 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品德品质优良;

3. 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公益志愿活动;

4. 学习认真,勤奋向上,成绩优异,当年必修课成绩绩点不低于3.5。

四、受助者条件

1. 由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品德品质优良;

4. 学习认真,勤奋向上,成绩无首修不及格;

5. 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

五、实施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经初评后,上报乙方相关部门审定,报乙方备案,甲方有合理建议权。

2. 获资助学生的相关材料由乙方报甲方备案。

五、奖、助学金的交付方式:

由甲方直接将奖、助学金交予乙方,乙方根据相关实施办法发放给获奖受助学生。

六、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奖、助学金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资金后,向甲方提供受助学生签领单。

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助的奖、助学金,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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