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新闻动态 >> 正文 新闻动态
关于系级教学机构及教研室负责人产生的程序与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09-08-26

自从我院更名为外国语学院以来,系级机构一直没有明确建立。现在全校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除我院之外均已结束,在我院进行这项工作的同时,需要把系级机构同时建立和完善。现将系级机构设立名称与负责人产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 我院拟成立的系级教学机构:

1. 公共外文系;

2. 英文系;

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根据学校领导指示、人事处答复和历年全校系级负责人任命惯例,我院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如下:

1.公共外文系负责人:【1】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博士),同时具有副教授职称;或【2】具有教授职称;

2.英文系负责人:【1】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同时具有副教授职称;或【2】具有教授职称;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

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1.根据上述条件,个人报名,填写志愿岗位(限1个岗位,不分正副职);

2.根据报名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对报名人进行民主测评;

3.对通过民主测评者(2/3以上同意),院领导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4.和拟任职人员个别谈话;

5.报人事处审批;

6.正式任命,行文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2009年8月27日中午12:00之前院办公室;

.系级教学机构及负责人产生之后,原教研室建制随之改变。各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可自行决定本机构内教研室(或课程组【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负责人称谓(主任或组长)和人选(每个教研室或课程组【群】负责人仅限一人,不设副手),报院备案。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009年8月26日

【附】: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岗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现有

职称

拟申请岗位

亲笔

签名

 www.nufe.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 外国语学院制作、维护

中国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 (邮编:210023)  咨询电话:025-86718375


南财外院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