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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5-10 14:13:08

本校各部门:

2007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⒈项目选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服务江苏“两个率先”,体现江苏特色,并有利于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

2.2007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确定以下重大研究领域:

(1)科学发展观问题研究;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

(5)江苏建设教育强省问题研究;

(6)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研究(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研究);

(7)我省优势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

申报的课题一般在2年内完成(至2009年底),个别需进行长期学术积累和系列研究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请予注明。提交成果的方式应具有可考核性。

3.鼓励学科交叉,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4.项目第一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应给予倾斜。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⒈此次申报包括资助项目和指导项目两类。资助项目由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并立项,指导项目由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和院系给予经费资助。

⒉今年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0.6万元。指导项目资助的最低额度为每项5000元。

说明: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资助项目需提供1:1经费配套,指导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结合我校有关管理文件规定,资助项目学校按批准经费给予1:0.5经费配套,指导项目学校给予2500元经费配套,其余配套经费由项目申报人所在院、系解决,申报人在申报材料时需提供院系“同意资助”证明(院系可根据本部门申报项目数,统一出具“同意资助”证明),方可申报。

⒊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今年教育厅在资助项目中专门设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和面向辅导员的专题项目,专题研究项目经费总量及立项数占资助项目总量的15%左右。

4.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申请项目的类别(资助项目、指导项目、专题研究项目),各类项目可以兼报。如果在申报系统中只选择资助项目,则不进入指导项目的评审立项。

5.此次项目申报仍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我校限报30项,请各部门从学科建设角度出发,有效整合科研力量,对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上报,提高申报质量。

三、 申报程序

今年项目申报启用新的申报系统(见附件)。请申请者在《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打印《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报送数据上报盘一份。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各院系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10日。

附件: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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