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院更名为外国语学院以来,系级机构一直没有明确建立。现在全校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除我院之外均已结束,在我院进行这项工作的同时,需要把系级机构同时建立和完善。现将系级机构设立名称与负责人产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 我院拟成立的系级教学机构:
1. 公共外文系;
2. 英文系;
二、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根据学校领导指示、人事处答复和历年全校系级负责人任命惯例,我院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如下:
1.公共外文系负责人:【1】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博士),同时具有副教授职称;或【2】具有教授职称;
2.英文系负责人:【1】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同时具有副教授职称;或【2】具有教授职称;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1.根据上述条件,个人报名,填写志愿岗位(限1个岗位,不分正副职);
2.根据报名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对报名人进行民主测评;
3.对通过民主测评者(2/3以上同意),院领导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4.和拟任职人员个别谈话;
5.报人事处审批;
6.正式任命,行文为准。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2009年8月27日中午12:00之前院办公室;
五.系级教学机构及负责人产生之后,原教研室建制随之改变。各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可自行决定本机构内教研室(或课程组【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负责人称谓(主任或组长)和人选(每个教研室或课程组【群】负责人仅限一人,不设副手),报院备案。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009年8月26日
【附】:系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岗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学位
| 现有
职称
| 拟申请岗位
| 亲笔
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