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外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外国语 点击数: 时间:2021-09-30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相关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我院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教授导师代表、研究生教研室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在校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其中在校研究生代表每年轮换;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按照所给名额与排名高低,依次等额列入评审范围;

5. 英语专业研究生必须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小语种参照执行;

6.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不计分;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上加3分(外语类有CN刊号的视同北大核心);发表在本校三类奖励期刊加5分,二类家10分,一类15分。所有论文首先均按照第一作者排名。

2)、 申请者有校级或以上课题立项优先。(17921会议修订)

3)、获得省级官方主办的各类大赛加分: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同等条件下下优先但不加分。(2018年9月修订)

(四)评审时间:每年一次,一般在9月份;

(五)评审流程:

1. 评比动员;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附相应佐证材料,报导师签字,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 本院初评。按照高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初评结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直至向学校提出裁决;

4. 学校评审。本院评审结果无误之后,评审材料和汇总表书面报学校评审小组,由学校组织公开答辩,根据申请人的表现,投票确定最终名单,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日

 

 www.nufe.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 外国语学院制作、维护

中国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 (邮编:210023)  咨询电话:025-86718375


南财外院公众号二维码